為更好的推動我縣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,現就群眾普遍關心的一些政策問題解讀如下:
一、辦理不動產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,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:1.登記申請書;2.申請人、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、授權委托書;3.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、登記原因證明文件、不動產權屬證書;4.不動產界址、面積等材料;5.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;6.法律、行政法規以及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規定的其他材料。
二、不動產登記需哪些人來辦理?
因買賣、設定抵押等申請不動產登記須由雙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請。
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:1.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;2.繼承、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;3.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、變更、轉讓、消滅不動產權利的;4.權利人姓名、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,申請變更登記的;5.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,申請注銷登記的;6.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;7.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不動產登記手續辦理時限?
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,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我縣已實現一般登記3個工作日辦結,抵押登記2個工作日辦結。
需要注意的是,審查時限并不包括公告、權籍調查、補正資料的時間,即有的不動產登記如果需要公告、權籍調查、補正資料,公告、權籍調查、補正資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內。
四、哪些登記類型需要到實地查看?
一是房屋等建筑物、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;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;三是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;四是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。
五、繼承房屋也必須登記嗎?
經過登記機構依法登記的權利受法律保護。但并不是所有的權利必須在登記之后才擁有。比如,房屋所有權的繼承,不登記也有效力。但是,如果繼承的房屋需要出售,則必須先登記到繼承人的名下,放能過戶。
六、哪些情形下,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登記?
凡是申請登記的事項存在根本性缺陷而且無法補救的,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。具體包括以下情形:
一是申請登記的事項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;
二是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,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,或正在爭議中;
三是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了規定期限;
四是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。
七、偽造、孌造不動產證書、證明,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?
偽造、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、不動產登記證明,或者買賣、使用偽造、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、不動產登記證明的,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;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;給他人造成損害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前郭縣自然資源局
2019年6月13日